酒,是一件小得不能再小的東西,按理來說,是生活中的一件瑣事。
但實際上,在大漢帝國對酒的態度頗為微妙,與酒相關的政令是幾經變化。
究其原因倒也簡單,那就是釀酒離不開糧食,而糧食是大漢帝國穩定的根基,在很長一段時間裏,酒與鹽鐵的地位是相同的。
大漢以降,朝堂對酒的態度,分為酒禁、榷酤和酒稅三種。
所謂禁酒,就是在荒年災年,禁止一切釀酒和飲酒的行為,在高皇帝年間,最為常見。
所謂榷酤,就是實行酒類專賣,隻能由專門的府衙釀酒和售賣,私下釀酒賣酒則屬於違反大漢律法的行為。
所謂酒稅,就是府衙對私營的酒坊和酒肆征稅,通過調節征稅比例來調節民間釀酒的產量。
從幾年前的那次鹽鐵會議開始,酒類榷酤被徹底廢除,民間也就可以自由釀酒賣酒了。
雖然民間可以釀酒,但是各郡國的工官仍然保留有酒坊。
因為官營酒坊所用的酒曲、水源和糧食都是上等,所以釀出來的酒的質量,要遠超民間。
在這眾多官營酒坊當中,原屬於少府,如今屬於門下寺的考工裏的酒坊,釀造出來的酒自然是最佳的,每月可釀酒千餘斛。
這些酒有三個用途。
一是用來賞賜功臣和百姓,二是留做宮中大擺筵席用,三是通過官營的酒肆向民間發賣。
少府釀酒的質量雖然非常上乘,但是囿於技藝的限製,雜質仍然很多,度數也不高,因此不易保存。
這幾個月來,劉賀將蒸餾法教給了華承,釀出來的酒雜質更少,純度更高,光是那清冽的樣子就惹人喜歡,濃鬱的酒味更是讓人神魂顛倒。
因為剛剛才用上蒸餾法,所以產量並不算太高,每月隻能產三百斛宣酒。
其中的一百斛直接售往民間,也算是與民同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