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大用和都偉來到藥品研究院家屬樓的時候,已經都快八點半了。
這個研究院家屬樓建造的樓房並不多,十來棟而已,房子也是在八十年代中期建造的,但是私自搭建的小平房和鐵皮棚子隨處可見。
整個家屬區都沒有圍牆,可以說是四通八達。
因為前陣子派出所和協警幾乎已經把這裏摸了個遍,但是根據匯總的情況來看,沒有什麽特別之處。
隨後杜大用又和都偉一起去了第四人民醫院的家屬樓,這裏的家屬樓同樣也不是很多,就六棟樓,還有幾處老平房。
但是這裏有圍牆,而且還有個看門大爺,當時摸排的結果因為沒有異常情況,杜大用是第一個放棄了這個地方。
到了中午,倆人也沒有歸隊了,直接找了一家小飯館湊合了一頓。
杜大用邊吃飯邊拿出地圖在桌子上比劃,心中還想著,犯罪嫌疑人為什麽能夠隱藏了頭腳胸部位,為什麽還冒著風險去拋屍呢?
杜大用覺得有些不合情理,如果真的犯罪嫌疑人有隱藏被害人頭腳胸的地方,為什麽不進行分屍,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減少被發現的可能啊!
這是什麽情況耽誤了凶手隻切除了被害者的頭部,胸部和腳部就必須拋屍了?還是這三處部位對於凶手有什麽其他意義?還是凶手故意所為,故意挑釁公安機關?
杜大用把自己的一些理解和困惑也對著都偉說了一遍,這下讓都偉也一下陷入了思考。
都偉考慮半天,這才對著杜大用說道。
“組長,估計應該是凶手對於這三個部位有著什麽意義,是不是代表著有頭有尾?”
杜大用突然想起來,這具女屍被性侵過,但是仔細回憶屍體的照片,杜大用覺得渾身上下沒有一點抵抗傷痕。
那麽被害人是不是理解為和凶手是認識的,而且應該不是被性侵,而是正常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