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雲升,男,二十八歲,無業人員,某海口城市市中區的小房東。
平時靠出租房屋收取房租,勉強度日。
被害人,沈湫,女,二十三歲,某設計公司設計師,大學畢業後留在海口城市就業。
沈湫於半年前租住孫雲升的次臥,當做臨時宿舍。
男女雙方往來並不密切,隻有在交房租的時候會聊上幾句。
一來,沈湫對孫雲升並不感冒,照周圍閨蜜的說法,甚至有些嫌棄。
二來,沈湫有異地的大學男朋友,格外的避險。
而孫雲升見沈湫長得漂亮,卻一直都在騷擾,某天夜裏喝醉酒之後,惡向膽邊生,對獨自居住的女孩實施了強奸。
在強奸過程中慌張恐懼,一時控製不好力量殺死了女孩。
在殺死女孩之後,孫雲升乘坐黑車司機,拋屍到了南宏市護城河內。
整個過程證據確鑿。
在調查中,二隊取證發現了沈湫身體裏未曾洗幹淨的孫雲升的精液,在下水道裏麵發現了沈湫的毛發,甚至還從聊天記錄裏推斷,孫雲升當天確實在家。
可拋屍的人,跟在海口城市看電影的人,確實是同一個人。
這是案子唯一的疑點,孫雲升抓住了這個疑點,強烈的辯解,表示自己沒有殺人。
案件有疑點尚未解決,就不能蓋棺定論。
一個案子拖得足夠的久,就有可能淪為懸案,就很難將凶手捉拿歸案了。
我聽完,點點頭,“那牛二所說,孫雲升是假的怎麽回事?”
陳朝解釋道:“這還多虧了你指點迷津。”
在我指出整個男子最奇怪的點,為什麽要千裏迢迢的來南宏市拋屍?
孫雲升與南宏市之間一定有什麽奇怪的聯係。
於是陳朝帶著二隊開始地毯式的搜尋和摸索,終於在天眼中找到了孫雲升的痕跡。
對,是生活在南宏市的孫雲升的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