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一時越想越氣,退一步越想越虧,最終,劉大炮還是把他給打了,卻也沒真的將他硬跟狗關在同一個籠子裏逼他鬥狗。
因為殺人犯法。
作為一個城管出身的現代人,即使是做惡事,腦子裏也總有那麽一根弦,就是盡量不去觸碰法律的。
這李老頭沒簽賣身契,自願賣身還債是一回事兒,封建社會奴隸製是合法的,主人殺死奴婢通常罰錢了事,憑他捉錢人的關係地方衙門也不會為難他。
但被迫被狗咬死那就是故意殺人了,自古以來殺人都是大罪,這光天化日之下弄死個人,即使是他處理起來也會很麻煩,少不得又要裏裏外外的上下打點。
而既然他自己不賣了,那他那個女兒,自己就算是想救,都找不著什麽好借口了。
他是放高利貸的,這要是讓別人知道自己心軟,三十貫要不回來是小事兒,剩下外麵飄著的,連本帶利三百多萬貫隻怕要起來可就難了。
這要是到了年底斷了知府衙門的活動經費,怕是想鬥狗都沒人給他機會,隻能是剁碎了喂狗。
哎~
想當個好人怎麽這麽難啊!
當然,其他人可就不這麽想了。
殺人誅心。
殺人誅心啊!
這黑心虎分明是料定了這李老頭膽小無能,根本就不敢去和鬥狗打架,是逼著他在大庭廣眾之下高喊著要把女兒賣給他。
如此一來,這李老頭賣掉的又何止是女兒呢?這後半輩子還如何能夠抬頭做人了?
再說人口買賣這種事兒,素來都比較敏感,若是賣了給大戶人家當丫鬟之類的倒是還好,但逼良為娼這種事兒,其實到底合不合法全在執法者的一念之間。
而李老頭若是咬死了不賣,就算他欠著債,也難免會有強買強賣之嫌,這和強搶民女其實就隻差一線了,而現在這麽一搞,誰還能說這是強買強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