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
聽到這話,在場的商人們無不露出詫異的神色,開始認真看著合同的內容。
內容並沒有很複雜,簡單來說,他們在簽訂了合同之後,江念就給予他們售賣這些鐵製品的權限。
不管是在南越,還是其他地方,隻要是大周王朝的土地,就通通可以售賣。
但售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中所製定的標準,絕對不能加價,更不能為了搶生意選擇低價出售。
合同上的定價標準,並不是江念隨便亂寫的,而是有經過深思熟慮。
既能讓尋常百姓買得起,又能保證這些商人有足夠的利益。
若有人敢違反合同上任何一條規定,江念決不輕饒!
至於第一批他們需要多少的貨物,則完全是以他們自身的經濟條件,自行來填寫。
江念並不會強迫他們,需要定多少的貨物。
不過,一旦簽訂了合同,就必須要三日內,先行支付一半的貨款,作為定金。
剩下的貨款,則是等到交貨日的時候,再一口氣付清。
“需要先繳納這麽多的定金?”
“王爺,這定金就不能少一點嗎,我定的量很大,一時半會恐怕拿不出這麽多的錢。”
“可不可以這樣,我們先支付一半的貨款,讓我們把貨物領走,等到賣出去之後,再支付另外一半的貨款?”
“或者不能降低一點定金,王爺您覺得兩成定金如何?”
“......”
正所謂無奸不商,雖說他們是第一次看到這種所謂的經銷商合同。
但這些家夥別提有多精明了,一下子就注意到,定金繳納太多。
而且收到貨物之後,還需要連另外一半定金也支付了。
到時候,一旦這些東西沒能賣出去,那可全部都砸手裏了。
盡管這些東西非常的精美,賣出去沒有什麽太大問題,可畢竟做生意都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