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泰見他們點頭,繼續說自己的想法:“第二步,將各州府的食鹽經營權分開進行拍賣。”
“這經營權我大體知道什麽意思,不知這拍賣是什麽意思?”杜如晦打斷了李泰的話,越王天天都能說出新詞兒,不問清楚,腦子跟不上。
“所謂拍賣,就是將商人集中在一起,不論身份,不論之前做的什麽買賣,將經營權賣給他們,三年為一期,價高者得。”
這下杜如聽懂了,想要賣鹽就得交錢,看誰出的錢多,不出錢的就是非法經營,朝廷可以查抄。朝廷也算是一定程度上控製了食鹽,經營權賣個上百萬貫應該不成問題。
“殿下,您的意思是拍賣所得是否該歸朝廷所有?”房玄齡不相信李泰會這麽大方。
“當然,據我估計,拍賣至少可得千萬貫,房伯伯就不要盯著我的三瓜倆棗了。”
“這麽多?”杜如晦被嚇到了,這麽多錢,他是想都不敢想的。
李世民後悔了,早知道的話,就不讓李泰說了,這麽多錢就應該放進他的內庫。
“若是如此,那商人為了賺回成本,將價格定的很高,百姓豈不是要遭罪?”
房玄齡擔憂不無道理,商人將經營權買下,那這個地方的鹽價就是商人說了算,鹽價賣高了絕對是不行的。
李泰想了想,覺得是應該有所約束。
“這個就需要動用皇城司了。”
李泰清了清嗓子:“朝廷首先定下一個價格範圍,比如現在七文一鬥,那最高價格不得超過十文,既給商人留有餘地,價格也比之前的價格低一半,百姓承受得起。”
物價必須有所控製,不能任由商人自由定價,否則對百姓就是災難。價格也不能定得太死,定一個區間是最合適的方式了。
“再有,皇城司的探子每日調查各地鹽價,定期上報,若有異常,則需立即報上來。誰壞了規矩,一旦查實,取消經營權,之前的錢也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