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明第一狗縣令

第41章 明律嚴苛!依法治國!

的確。

這話說的,一點毛病都沒有!

說白了,就是朝中貪官在作祟!

可貪官……

朱元璋活了這麽多年,殺了一輩子的貪官!

手上的貪官的血,沒有一萬也有八千!

可結果呢?

貪汙受賄不還是屢禁不改?

正如朱英雄之前所說的那些話。

這天下之所以貪官橫行!

就是因為法律沒有任何的威嚴!

老朱帶頭破壞規矩,手底下的人,在怕老朱,也不會遵守這個規矩!

朱元璋想起初見朱英雄時,朱英雄說過的話。

法律,應當淩駕於任何人之上!包括皇帝!

隻有這樣,才能一定程度上的減少貪官。

何為法治社會?

何為人治社會?

在封建帝王時代,就是人治社會!

既然是人治社會,就一定免不了貪官橫行!

一個縣城裏,縣令最大。

縣令想幹嘛就幹嘛!沒人管的了他!

但市長可不一樣。

一座城市的市長,雖然名義上是最大的官,但他除了市政廳裏那幾個官吏之外,誰也管不了。

犯了法了,警察照樣抓他!

到了法院,法官該怎麽判就怎麽判!

當然,在法治的地區,也不排除有貪汙受賄的情況。

也不排除官官相護的情況。

隻能說,法治相比人治,相對來說要更好罷了。

至少,人類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現一個更好的,可以完全杜絕貪官的一種策略。

除非讓那些被設定好了程序的機器人去管理。

在華夏的古代,其實就跟阿三差不多。

甚至一些偏遠地區,世家們經常動用私刑,都讓人拍手叫好!

一個殺人犯,在街上被人打死,往往那些打人的人都不會受到懲罰。

但話又說回來,是殺人犯不該死嗎?

當然不是!

殺人犯該死!但那也得是經過調查、取證、審判之後,才能決定他死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