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大明鹽業總商社的食鹽,固定售價,便是這次鹽業製度改革的目標。
如此一來,大明兩京一十三省的食鹽銷售價格,便不會暴漲。
售價確定了,食鹽出廠價自然也會確定。
這一次,大明鹽業製度改革之後,不管是沿海地區的長蘆鹽場、蘇北鹽場,還是內地的鹽城、自貢鹽井等,全部轉隸於大明鹽業總商社之中。
所有權,可以分屬於百姓所有。
但是,產出的粗鹽,必須要售賣給大明鹽業總商社。而後,經由大明鹽業總商社,進行過濾、提純,分包、定價,銷售給鹽商們,運送到各地進行售賣。
除此之外,朱由棷還吩咐大明鹽業總商社,在渤海灣沿岸一帶,繼續擴大鹽場範圍。
要知道,整個渤海灣周圍一帶,可是大明條件最優渥的鹽場。
長蘆鹽場、萊州鹽場、營口鹽場,在後世之中,可是提供了絕大部分食鹽供給。
產量非常高!
在這些區域,經過大明鹽業總商社改革之後,建成了新式的鹽田,開始曬鹽、製鹽。
總體來看,現如今的交通條件還不算很好,因此每一包食鹽的出廠價,對於鹽商們來說,還是能夠賺到錢的。
按照朱由棷的規劃,等到以後蒸汽火車試製成功之後,就要在各地開始興建鐵路。
到時候,大批量的食鹽,就能夠通過鐵路,運送到大明各省。
甚至可以在各省建立儲存倉,在各地進行分包、售賣。
隻要包裝製式一樣,售價一樣,就能夠保證各地百姓們的生活。
製式包裝,再加上組建鹽業執法隊,處理私鹽,能夠極大地打擊販賣私鹽的行為,也能夠保證鹽業官營這一點。
最重要的是,能夠保證大明鹽業總商社的利潤。
一分銀子一斤精鹽的價格,比以往時節貴了一些。
但是,大明鹽業總商社能夠保證鹽業的穩定,如此一來倒也不算太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