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四被帶走的時間很快就確定了。根據樓上樓下的鄰居反應,大約是昨天,也就是14號的淩晨一點多的時候,好幾戶人家都聽到了這樓裏有很大的動靜,好像是有人在砸東西,但這動靜持續時間不長,也就兩三分鍾時間,再加上那個時間大家也都已經睡了,所以誰也沒起來看到底發生了什麽事。
時間確定後,許明之讓技術科根據這個時間去查了小區周圍的監控。
淩晨一點多,車子雖然已經不多了,但因為時間不夠精確,排查起來,這個工作量還是不小的。
最終,技術科耗費了四五個小時,總算把目標精確到了一輛灰色現代車上,隻是再一查這個車,竟然屬於王永明那個永明二手車行。
這事,頓時就耐人尋味了。
這種巧合,對方必然是有意為之,目的嘛,很有可能就是挑釁。
餘光得知之後,立馬把這個車的信息發給了王永明,讓他去查這個車的使用記錄。記錄很快就調了出來,這個車是13號下午被人租走的,14號早上九點多就還了。租車的是個名叫林鴻翔的二十歲青年,月湖市當地人,沒有工作。
許明之這邊很快就定位到了他,帶人過去的時候,這林鴻翔正蹲在某個酒吧門口的台階上抽煙呢。
一見到許明之帶著人圍過來,此人把手裏剛點著的煙一扔,口中爆出一句‘臥槽’之後,拔腿就跑。結果,不知是蹲得太久還是起身太急,腳下一個不穩,直接往前撲了出去,整個拍在了地上,半天都沒能動的了。
許明之把人拉起來的時候,這林鴻翔臉上血刺啦胡的,很是淒慘。
“跑什麽?”許明之喝問道。
林鴻翔一邊咧著嘴哎呦,一邊不老實地掙紮,還想再逃。
許明之也不跟他客氣,直接讓人給他上了手銬,然後塞進了車裏。一上車,這林鴻翔總算老實了些,苦著臉問:“警官,我這沒犯什麽事啊,你們抓我幹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