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發現賀康的屍體時,縣警察局的法醫對屍體做過血液檢驗。賀康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50mg/100ml,這個數值並不算很高。發現屍體的時間與死亡時間間隔近十個小時,血液中的酒精經過揮發,殘留的酒量含量有所降低。
由此也能推算出死者生前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極有可能達到醉酒的標準。但鑒於賀康常年大量飲用這種低度米酒,早已適應酒精對身體機能的影響,所以簡逸猜測,賀康死前的飲酒量,對他的行為能力不會造成太大影響。
王貴瑞愁眉苦臉自覺十分冤枉:“他真的是自己掉下去的,警官,我隻是跟著他,什麽也沒做。他過河墩的時候踩到青苔,突然向後一仰,後腦勺重重地摔到河墩上,身子一翻就掉進河裏去了。他在水裏掙紮了幾下,就不動了。我過去看到河墩上有血,他是自己摔破了腦袋才掉進河裏淹死的,完全跟我沒關係。”
簡逸與侯峰驚訝對視,兩人眼中的神采都是微微一暗。簡逸憑借多年的審訊經驗判斷,王貴瑞說的是實話。
從邏輯上分析,王貴瑞想害死賀康,對賀康就會多少有點戒備心理。他絕不會走在賀康前麵,把自己的後背留給他想要害死的人,所以王貴瑞肯定會走在賀康身後伺機動手。
賀康的腦後傷為王貴瑞的供述提供了佐證,當時兩人都在河墩上,王貴瑞不可能把走在他前麵的賀康往後拽。兩人如果相距太近,賀康身體向後仰時,很容易把賀康撞到。如果相距太遠,王貴瑞的手臂也不夠長。
黎世莊向簡逸詳細描述過攔河壩下的第十三塊河墩,從河墩染血的方向就能確定,賀康的確是向後仰摔。除非當時王貴瑞站在賀康前麵,猛然轉身用力推倒賀康。但簡逸和侯峰一致認為,過河墩的時候,王貴瑞絕沒有膽量走在賀康前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