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從家中找了妻子用於治療睡不著覺的安眠藥,通過b不知道的方式,騙她吃了。
b睡著了,睡得很死很沉,可是等了好久,就是不見她斷氣。
可能是安眠藥的劑量小了,沒有達到致死的藥量。
a擔心如果b醒來,殺人未遂的罪名就暴露了。
他幹脆一不做二不休,白天a在工地上看見一輛插著鑰匙的夏利車。
就想著幹脆把人拉到夏利車裏,親手殺了她,以絕後患!
同時,拋屍在夏利車上,亦可以迷惑警方的視線。
a褪去她的衣服,以此掩蓋b的身份,反正b是外地過來做小姐的,她失蹤了,沒人會報警找她。
29日下午,工地收工後,a故意開著皮卡車回到臨時集裝箱房。
他有兩個目的,一是給保安帶來酒菜,讓他夜裏喝多,睡得沉一些,以免撞見他晚上的行動。
二來,故意製造收工就開著皮卡車回了家的不在場證據。
他把皮卡車開回自己家地下車庫,然後從其他出口離開。
來到b的住處,將昏睡中的b,放在給b買的奧迪車上,於29日淩晨,來到灤河跨河大橋下,戴上夏利車後排座椅上的電工手套,殘忍地割開了她的喉嚨。
幾分鍾後,a打開後備箱蓋,確認人已經死透了,他故意把匕首和沾血的手套丟回後備箱裏,偽裝成被夏利車主人所殺的現場,以迷惑警方的視野。
做完這一切,他又急匆匆地藏匿了送給b的奧迪a4。
昨天晚上,警方發現這輛夏利車,並從後備箱中發現了b的屍體。
當在警方在項目現場忙碌著進行刑事犯罪現場初步勘驗工作時,a故意自作聰明地送去水和食物。
他的目的有兩個。
一是查看自己有沒有暴露。
二是以耽誤工程為由,催促警方快點把夏利弄走。
他天真地認為,盡快把車從案發現場移到物證中心的停車場,也許會減少露出馬腳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