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九點多鍾,我自然睡醒後,便和齊大柱取得了聯係,他讓我去了版棚屋,從抽屜裏拿出了一個厚厚的信封,放在麵前的桌子上,點了根煙道:“那套宅子已經賣出去了。”
“賣家很高興,特意封了個兩萬塊的紅包,我不獨吞,咱倆一人一萬,夠意思吧?”
我連忙表示感謝,齊大柱彈了下煙灰:“把信封拆開檢查一下,可別回頭又誣陷我給你紙錢。”
“實在不放心,也可以出門後立刻去銀行存起來。”
我笑著說這倒不必,把那包錢放進了口袋,齊大柱態度忽然變的嚴肅起來,道:“小楊,現在擺咱們麵前的,有兩條路。”
“第一條,就是完成曹經理給的任務,幫公司賣出去五套凶宅,那時,咱們就能成為這家公司的正式員工。”
“咱倆這次掙的錢,都是被公司減半了的,成為正式員工後,非但可以全額拿到完成單子的傭金,還可以在每個月領十萬塊固定工資,畢竟公司有沒有房源,那是它的問題,不能影響咱們普通員工的日常生活,所以基礎工資是一定要有的。”
“當然,走這條路的話,需要跟公司簽一份合同。”
齊大柱從抽屜裏,拿出了打印好的合同,說:“公司為咱們尋找到房源,咱們撂攤子不幹了,那豈不是白費功夫?所以,咱們必須簽訂一份類似於‘試用期’的合同。”
“簽了名字後,在公司辭退咱們前,不能主動放棄單子,或則故意搞砸,破壞公司形象等,這些都要支付賠償金的,當然,作為承擔這些責任的回報,公司會每個月支付咱們五萬塊的底薪,外帶交五險一金。”
隻要簽了合同,有沒有單子,每個月都能拿到五萬塊底薪!這對我來講,是相當有**力的!
但這幾天的經曆,也讓我明白了這個世界確實有鬼魂的存在,接下來的任務,或許會凶險萬分,就算錢多,也要有命花才行,所以,我陷入了猶豫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