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有些涼,鋪子外麵的行道樹被吹得“沙沙”響。
鋪子裏還飄**著沒有散盡的油香。
我往桌上供起一支陰香,然後又找來一遝黃錢備著。
待會兒林姐講述事情經過時,我得邊聽邊折紙錢。
每三張折個角,行當裏管這叫“生財”。
她什麽時候講完,我什麽時候停,回頭縫屍前,得先把這些折好紙錢燒掉。
目的是為了告訴亡魂,這活我有賺頭,但也不會虧了貴人。
這就叫“吃陰行飯,掙死人錢”。
“事情大致是這樣的,我有個妹妹,前些天溺水死了,但到現在都沒有找到合適的縫屍匠來縫屍。”
林姐平淡地說出了貴人的死因。
倒不是說她冷漠,畢竟人死不能複生,平淡反而真實。
可我心裏有個疑問,於是停下折紙錢的動作,問:
“溺死應該沒有外傷啊,為什麽要找我縫屍?”
縫屍的前提是死者肢體不全。
但落水而亡,一般是不會有明顯外傷的。
哪怕說皮膚上劃開條口子,也夠不上縫屍的條件。
林姐神色落寞,端起杯子喝了口茶說:
“是魚……我妹妹落水後,屍體被魚給咬爛了。”
魚啃屍,這倒不是什麽稀罕事。
如果是這樣,那確實需要縫屍匠幫忙縫屍。
林姐的說法聽上去很合理,但我出於謹慎,還是追問道:
“也就是說,你妹妹溺死當天,你並沒有立馬把屍體撈上來,對麽?”
林姐點頭默認,眼眶跟著也紅了。
魚啃屍也是需要時間的,能把一具屍體啃殘,殘到要縫屍匠來縫屍,至少得三、四天。
她妹妹落水後,應該在水裏泡了些時候。
其實不難想象,當林姐把她妹妹屍體打撈上來後,心情有多複雜。
這樣一來,等到縫屍的時候,我就得先破水煞,再縫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