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早,我就硬著頭皮鑽進衛生間洗漱。
今天的我又後悔昨天假積極,那麽晚睡,並發誓以後一定要早睡!
心不在焉的騎著電瓶車,卻在出門的第二個路口被交警同誌攔了下來。
理由就是我的頭盔佩戴不合格,以此還延伸到了我電瓶車改裝問題,就是那電線亂接。
為此,我不僅蹲在路邊抄寫了半天的交規,還收到了一張二十塊錢的罰單。
我的天,要不怎麽說這活不招人喜呢!
蹲在路口邊抄寫交規的時候,一台猛禽皮卡就停在了我的麵前。我沒抬頭,但對方卻搖下車窗向我打招呼。
原來是池宿宿,她路過這裏看到我被按在了這裏,覺得好玩兒,特地停下來嘲諷我,並邀請我晚上共進晚餐。
很慶幸,交警過來也給了她一張路口停車的罰單。最後這丫頭,在交警同誌的要求下,白愣著我,開車離開了。說,都怪我!
我還沒地喊冤呢,在我一番龍飛鳳舞的發揮之下,雖然字體不夠工整,但勉強合格。
等到我到市局的時候,已經遲到了三十多分鍾。
現場的特警已經就位,我們帶著範勇指認的現場。
讓我出乎意料的是,他的指認居然和我們發現的線索完全吻合。
也就是說,這麽緊密的作案節奏,的確就是他一人所為。
這有點兒讓我難以理解,對此我還專門找師父談論了一番心裏話。
但師父的意思是,可以結案了,還讓我去寫結案報告。
所有的線索、證據、口供等等看起來都沒啥問題。
但是我也收到了一個不好的消息,那就是師父果然要被調走了。
也就是說······以後可能就沒人罵我了?
晚上,我放了池宿宿的鴿子,和師兄們跟著師姐林詒漁,一起在離市局不遠的一家小餐廳,開了個包間,給師父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