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立,就算他們夫妻感情不好,他想殺掉自己妻子。那他不至於帶著女兒一起吧?那行,那就假設真的窮凶極惡到了這個地步,或者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秘密。
那他總不能一下殺六個吧?而且其他四個女人和他並不熟悉。
排除一切的不可能,那就可能是誤殺。他本來是想殺一個,但大家都喝了這壺水。
可是作案時間呢?他出差四天,什麽水放四天才能喝?
所以這個好像也不太可能。
倒是還有一個線索,那就是放氰化物的一個玻璃瓶,是放在杯子那邊的,法醫也化驗了,人家那邊確定是了。
所以這些線索就開始指向了另一邊了,加上消失的財物,所以又回到這是一起謀財害命的案子了。
我倒是希望是這樣,因為這樣能省下很多麻煩。但是不管怎麽樣,我們現在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投毒的人。或者說準確一點,就是這六個人真正的死因。
這裏說的死因,不是死於毒藥這個意思,而是誰殺了她們?為什麽殺她們?誰提供的藥物?
她們不可能是集體自殺,就是集體自殺也不該是穿上道袍,做著法壇,搞上這麽一套,除非他們堅信這樣下去以後會有其他不一樣的效果。
這一點讓我想到了80年代的時候國內發生過的一起大案。
那個案子很有意思,而且細細想來和眼下這起案子居然還有很多的相似之處。
說是那個時候有個姓張的大兄弟,暫且叫他張三。張三吧有個不錯的工作,好像是在公社做秘書。按理說這吃喝應該不愁,但他的日子卻過的十分淒慘。
原因無他,他家孩子多,攏共有八個,加上他和妻子那就是十張嘴在吃他這點工資。
我們臨城有句俗話,叫做“半大小子,吃死老子”,也就是說長身體的小孩子是特別能吃的,巧了,張三家的孩子剛巧是在這麽一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