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疑影隨行

160 必須得拿出些真東西

“這裏畢竟是醫院,有些話還是不要留在這裏講了,”

莊叔看二叔又想掙紮起來,強行摁住他之後說,

“我覺得,有個地方應該更適合二位。”

“你們是想把我送進警察局嗎?”

二叔倒是沒在慌的,甚至還有些輕鬆的得意,是在得意他精心設計的計劃嗎?

就算被識破了又有什麽關係,畢竟真正下手的人是二嬸,今晚被當場抓包的人是二嬸。

雖然說我們能證明二嬸犯下的一切都是他在背後指使,但就這麽送他去報案,他也隻能算是犯了教唆罪。

指不定在裏麵活動活動,就什麽也不用付出。

可是,這樣的前提必須是他真的什麽都沒有做,隻要他下過手,就一定會留下痕跡。

比如,當時在外麵小路上打暈我的人,究竟是誰?

從時間跟體力上來考慮,這個人肯定不是二嬸。

而老常,他為了能洗脫殺人的嫌疑,衝我拿出了他回來時的車票,證明在事發的時候他根本不在。

其實他不拿出這樣的證據,我也沒懷疑到他身上,在見到他的時候,就基本能確定他不是襲擊我的那個人。

畢竟老常身材對於一個成年男性來說,實在是太過於瘦弱跟矮小,是無法對我造成我背上的那些傷痕。

就算是老常力氣很大,但以他的個頭,掄起棍棒之後對我著力點最重的應該是背部下半及腰部。

我身上的傷痕表明,這個襲擊我的男人,個頭要比我矮,但並沒有矮到老常這個地步。

這種範圍的身高,倒是跟二叔非常符合。

當天二叔在鎮上跟老朋友聚餐,這一點他已經跟警方講了,在我出事的時候,他確實已經跟朋友結束了聚餐。

但他喝了些酒,腦子有些昏沉,便拒絕了朋友送他回家的好意,獨自坐在路邊吹著晚風清醒一下後,選擇走路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