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發現這是二叔的檔案時我根本沒放在心上,隻當是家裏東西太多太雜亂,當時爺爺收拾東西存放進我爸房間裏的時候拿錯了。
因為我把房間裏紙片類的東西一股腦卷了回來,所以也捎帶上了它。
直到後來,我跟我媽在複盤我爸出事那天的細節時,思考到當天我爸究竟是去給二叔送什麽東西,把注意力又放回了這份檔案上。
按道理來說,這份檔案不是在我爸出事當天,也得是在之後上交的,但上麵顯示的入檔日期卻是在這之前。
我爸出事的那天,那個日期如同烙印一般深深地烙刻在我媽心底最痛苦的位置,絕對不可能記錯。
但為了嚴謹,我還是不能自己假定檔案的入檔日期不會出錯。
好在我們還有萬能的小姨夫,上次被我跟哥們這麽一忽悠,他鼓起勇氣幹脆去找哥們小姨求婚了。
事情迎來一個皆大歡喜的走向,小姨其實也對他心動已久,就是性格不善表達,得虧是小姨夫的主動,他們才能更近一步。
這下,他成了真正的小姨夫,我們再次找上他的時候,他都已經在興高采烈的看婚房了,麵對我們兩個簡直比見到親兒子還親。
這次我請他幫忙打聽的事情要比上次簡單得多,所以小姨夫很給力的幾乎當場就給辦了。
雖然二叔曾經就職的縣文化局在他離職之後不久也解散重組,但因為本身單位體量就小,之前工作人員的檔案都是寄存在縣人員檔案管理處。
小姨夫發動人脈,給檔案管理處去了一通電話,詢問到當年所有掛靠單位的檔案是在整理出一批之後找時間統一送進檔案管理處,及時入檔封存。
也就是說,這個檔案的入檔日期是被送進管理處的日期,且不會出錯,而其下單位從員工手裏收取檔案的日期隻會比這個入檔日期更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