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官們對別頭試的名次排定,向來不甚上心,王安石更是不在意。
所以基本上就由梅堯臣幾個說了算了。但他們就一份卷子爭論不休,最後沒辦法,隻好讓主考來定奪。
“看這份卷子,賦做得很潦草,詩卻是極好,論也驚人之處。但五篇策論,兩篇不甚用心,三篇很是考究,水平如此起伏不定,真不知該給他高高的,還是低低的取中。”
王安石拿過來翻看一遍,心裏便有數了,翻到最後一篇策論,仔細看起來,點頭道:“這文章浩然正大,脫盡五代以來的浮靡艱澀之風,且立論很是有力。”說著難得的笑起來道:“早先那篇《刑賞忠厚之至論》,主張寬以用刑。這篇《刑賞忠厚之至論》,卻主張國法無情。”
“……故曰‘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王安石輕聲念道:“有法不依,則法同虛設,法外開恩,則民不畏法,犯之者眾,是害民也。”這篇文章的主旨,是說立法是國之大事,官員為代表朝廷的執法者,隻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自由裁量,絕對不能擅作主張,隻為表現個人的仁慈,就踐踏法律的尊嚴。
論點與前一篇針鋒相對,一個倡言仁義治國,倡言以法治國。不用說,都知道王安石會偏向哪一篇。事實上,把這篇文章,與前一篇相提並論,就表明了他的態度:“巧的是,他也用了個很類似的典故。而且是《禮記》上的,確定無誤。”
陳恪用的典故說,周公家人犯法,法官抓住這個人判他死刑,周公三次說不可,那人卻回答了三次不饒。三次之後,就不問周公,自己把事情處理了。周公派人追上去說,一定得饒了他,法官卻說來不及了,已經殺了……
“但是他也有很一般的策論,取高名次恐怕不能服眾。”梅堯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