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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駱鬆正坐在辦公桌前研究著案子,桌上放著兩個透明物證袋,裏麵分別裝著寫有“23”和“24”的紙條,旁邊還有一張中午在雜誌社衛生間裏拍下的用血寫在牆壁上的“22”的照片。不用技術檢測也知道,這兩張紙上是找不到指紋的。
就在駱鬆盯著麵前的這三組數字冥思苦想卻百思不得其解的時候,他接到了自己之前派去大學城監視程雲浩的刑警的來電——
“組長,程雲浩出發了,同行的算上他一共有四個人,開車的和另外兩人都是他聚會吃飯較為頻繁的大學生朋友,他們搬了家用燒烤爐和看上去像是簡易折疊帳篷似的東西放進了後備箱,有說有笑地上了車,看樣子是要去哪裏玩的感覺。跟不跟?”
駱鬆思索片刻說道:“先跟一段,看看他們是去什麽方向。”
過了二十分鍾,監視組刑警再次打來電話向駱鬆匯報程雲浩一行四人的最新動向:“他們從城西幹道上了繞城高速,應該是開往西郊的方向,我猜他們可能是想去西郊風景區郊遊吧。”
駱鬆看了看手表質疑道:“這都快4點了,還郊遊?”
“你忘了我剛才說他們還帶著帳篷了?說不定他們是要野營呢。”監視組警員自信滿滿地說道。
又過了十分鍾,駱鬆第三次接到匯報電話,但這一次監視組警員的語氣卻變得慌張起來:“組長,不好了,我們把程雲浩給跟丟了!”
“怎麽回事?”
“剛才他們所乘的普桑開進一座加油站加油,車停在一輛大巴車前麵。我怕被他們發現,將車停得有點遠,等他們加完油駛出加油站後我才再慢慢跟上,跟了一段我發覺有點不對勁,加速行駛與他們平行,透過車窗玻璃我發現車內少了一個人,迫不得已隻好逼停他們的普桑,這才發現程雲浩不在裏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