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半月前。
省公安副廳長高棟坐在椅子上,左手夾著煙,右手舉著一封舉報信的複印件,反複閱讀著上麵短短的半頁文字。
沒過多久,辦公室吳主任敲了兩下門走進來,高棟迫不及待地起身詢問:“怎麽樣了?”
吳主任遞給他一個文件袋,說:“舉報信上沒有檢測出指紋和其他指向性物質,看來舉報人的警惕性很高。如果要查舉報人身份,除非安排刑警直接去找快遞公司,畢竟是寄到公安廳的文件,想必收件的快遞小哥會留心寄件人。”
高棟站在原地凝神思索幾秒,又重新坐下,把煙頭掐滅,打開文件袋。裏麵一共有兩份材料,一份是用透明塑料袋包裹起來的舉報信原件,另一份是幾頁物證鑒定報告。
高棟看了幾眼鑒定報告,問:“這封信上寫的內容,物鑒中心的人也看到了吧?”
“找的是自己人,我全程在旁邊看著出的結果。”
“自己人也要小心哪……”高棟輕歎一聲。
“畢竟隻是做技術的,和裏麵牽涉到的事不相關。高廳,你看要不要安排刑警去查寄件人?”
“不用了。”高棟把舉報信原件放入抽屜,把鑒定文件投入了碎紙機,按下開關表達他的態度,“不管信上說的是真是假,我們首先要保護舉報人,不能讓舉報人誤以為我們想查他。既然舉報人暫時不願透露身份,我也尊重他的個人選擇。”
“那您的意思?”
“信上舉報周衛東,為什麽舉報人要把信寄給我,而不是寄給紀委?當然,他在信上說他還沒有實質證據,這是其一。我想第二點是因為,他知道我跟周衛東有矛盾,這也不算什麽秘密。我是刑警出身,他是政工那條線的人,在我到省廳前,我們的工作經曆從來沒有交集。我到省廳這三年,他仗著資曆老,又是常務副廳長,很多地方針對我,明眼人都看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