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一昂和楊威達成了戴罪立功抓梅東的協議,不過要釋放他,也不是那麽容易。
現在公安內部管理嚴格,即便是普通的違法行為,若是已經錄入了係統,想提前放人就得經過上上下下的一套程序。當然,如果是剛抓的人,信息還沒上傳到係統,領導一句話確實管用。
楊威導致方老板一家上街遊行,影響巨大,警察剛把他抓來就聯係了檢察院做批捕手續,張一昂想放了他,不但需要公安內部的審批,還要跟檢察院報備情況說明。不過在案前階段,隻要公安撤回批捕並給出戴罪立功的理由,作為兄弟部門的檢察院通常不會幹涉。
半個小時後,隻見王瑞軍走進辦公室,麵帶不甘地匯報:“齊局長去了市裏,沒有他的簽字,釋放楊威的事辦不下來。”
“你找趙主任,讓他蓋個章就行。”張一昂輕鬆地說,這畢竟是刑警的業務,通常刑警隊達成一致意見就行。
“呃……我找了趙主任,他反對釋放楊威。
“為什麽?”
“他說楊威畢竟是刑拘的對象,不能釋放。”
張一昂不滿地嚷道:“我們是讓楊威戴罪立功,放長線釣大魚。楊威沒有重大暴力前科,怎麽就不能釋放了?”
“趙主任知道楊威的案件性質從法律上說起來不嚴重,不過楊威導致方老板一行上街遊行,打橫幅稱公安是楊威的保護傘,政府被驚動,齊局被上級叫去談話,如果我們現在就把楊威放了,社會輿論就坐實了公安是保護傘。趙主任建議我們先把楊威關上半年,到時再放出來,讓他釣梅東,現在放人他堅決不同意。”
“先關半年?”張一昂冷笑,“把楊威關上半年,再讓他想理由把梅東騙回大陸,梅東要是這麽點警惕性都沒有,早被抓幾百遍了。”
王瑞軍為難道:“可趙主任就是不同意,我也說服不了他,他不搞刑偵,不知道我們實際工作的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