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紹凱,阿毛,小哲,我們四個人現在住在一起,我們稱這個破舊的院子叫家,稱彼此為家人。對了,還有孫亦,雖然他不常過來,但紹凱說,孫亦永遠是他的好兄弟,是我們家裏人。
孫亦是我們當中最完整的人,他有爸媽,有富裕的家境,也有一所一流大學作為自己的後路和父母炫耀的資本。但是這樣的他卻沒有忘記兒時的玩伴,也沒有忘記年少無知時說好的約定。我和紹凱在離城下火車的當晚,紹凱就找了個電話亭給孫亦打了電話,那號碼還是十二歲那年孫亦舉家搬到離城後給他寄去的。
“快十年了,我都沒打過,也許早就換號碼了吧。”就是抱著這樣的心,當紹凱見到撂下電話趕過來的孫亦時,我清楚的看到他眼睛裏閃著光。更何況,那一晚還是舉家團圓的除夕。
阿毛和我一樣沒有媽媽,隻不過他的媽媽不是死了,而是在他四歲時和別人跑了,離婚協議書上特意清楚的寫上一條:孩子歸父親撫養。阿毛的爸爸是個平庸的男人,沒手藝又怕吃苦,永遠眼高手低,直到把家裏積蓄都花得差不多才意識到要賺錢,可他那個歲數已經找不到什麽好工作,隻有做做衛生,看看夜,既辛苦錢又不多。阿毛初中畢業其實已經考上了高中,但他擅自報了中專,他爸爸知道後把他打了個半死,大罵他沒出息,阿毛實在受不了就回了一句,“那還不是隨你!”然後他看著他爸爸停住手,傻愣愣的一整晚都沒說話,好像一夜就蒼老了。
“我不怪我媽,誰都想過好日子。我也不怪我爸,我就是有時候突然不知道自己活著有什麽意義。”說完這句話他把喝了一半的啤酒瓶狠狠摔向牆壁,沾著泡沫的碎玻璃落了一地,黃色的**向下淌著,一整副潰敗的景像。
小哲根本沒見過自己的父母是誰,他從小跟奶奶相依為命,戲劇性的是一直到奶奶去世小哲才知道,他唯一的親人也和他沒有任何關係,那不過是好心收養他的一個早年失去子女的老人。奶奶死後給小哲留下了一點錢和一間舊火單,他委托中介把房子賣了,然後揣著那些錢出去轉了一個月。他去了哪裏,看見了什麽,想了什麽,沒有人知道,他唯一說過的是有一個晚上他坐在一個城市的天橋上看著底下陌生的霓虹和川流不息的車輛,突然想要跳下去將一切都結束掉。不過最後他還是清醒過來,穩穩當當走下樓梯,然後蹲在路邊抽了人生的一根煙,被嗆得止不住流眼淚。他在那一個月寫出整整一個速寫本的歌,自己填的詞,自己譜的曲,他說他的音樂細胞好像與生俱來,可是卻不知道是誰給了自己這樣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