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區發生了一起綁架案。伍佳梅正在思考解救人質的辦法,助手郭春風塵仆仆地回來了,將一張照片放在伍佳梅麵前:“頭兒,這是證據,可以證明孫小奇沒有作案時間。”
伍佳梅認真看著照片。
照片是在太陽山下鍾樓前拍攝的。照片上的孫小奇位於馬匹的右側,一手抓著馬的鬃毛,一手扳著馬鞍,一隻腳踩在馬凳上,另一隻腳已經離開地麵高高抬起,就要騎到馬背上……鍾樓上大鍾的時間正好指向三點,照片下方打印著日期:10月17日。
郭春接了一杯純淨水,“咕嘟咕嘟”地喝下,見伍佳梅兩隻眼睛仍然盯在照片上,心裏有點緊張:“頭兒,有問題麽?”伍佳梅盯著大鍾上的字符在思考。
大鍾上表示時間的不是數字,而是一個個實心小方塊。
“這張照片是從哪裏弄來的?”伍佳梅問。“孫小奇家。”郭春緊張地問,“有問題?”“走,我們去太陽山。”伍佳梅隻好將綁架案移交給其他戰友。
原來,10月17日下午3點,有人趁百貨大樓正在舉辦有獎銷售人多混亂之機,闖進財務室盜走人民幣30多萬元。根據一個多月的走訪調查,初步認定嫌疑人是孫小奇。
為了能夠進一步搜集到更加確鑿的證據,伍佳梅本想親自前去調查,無奈又出綁架案,所以隻能讓郭春和一名戰友前去直接接觸孫小奇,不想,卻帶回一個案發時間疑犯不在現場的證據,這讓伍佳梅倍感意外。
她覺得,案子的某個環節出現了判斷失誤的問題,決定親自走一趟。來到太陽山,很快就找到了當日給孫小奇照相的師傅,可是,無論怎樣努力,他都無法確定那天拍照的具體時間。伍佳梅又想出一個辦法,讓郭春將孫小奇帶到這裏來,請拍照師傅配合,將那天拍照的過程表演一遍。
孫小奇非常坦然,也表示願意配合公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