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葉的雨滴敲打著時光。雨,淋濕了我的思緒。
作為收稅人,猶記得1994年稅務機構分設那些事。
1994年9月,稅務機構分設的消息被證實了,人們的思想活躍了。稅收,開啟促進發展改善民生之道。稅務機關是主管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部門。1994年,為了進一步理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更好地發揮國家財政的職能作用,增強中央的宏觀調控能力,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國家開始實行分稅製財政管理體製,合理劃分稅權,劃分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和地方共享稅,同時,為了適應分稅製的需要,國務院對稅收管理機構也進行了相應的配套改革,組建國稅、地稅兩套稅務機構分別征收。因此,省及省以下稅務機構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兩個稅務係統。
應勢而動,循序漸進。分設之初,按照方案,我們縣稅務局析分為縣國家稅務局和縣地方稅務局,實行垂直管理,分別征收,分別運轉。用當時叫法最多的說法,叫“分家”。
“分家”從來就是一個難纏的話題,然而,我們縣的稅務機構分設卻相當順利。作為當年的親曆者、見證者之一,我心裏非常清楚,稅務機構分設,這是全國性的大動作,關係到分稅製改革的成敗,關係到今後工作的開展,不是個人所能左右的。所以,作為稅務工作者,我們必須服從大局,絲毫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那段日子,我身邊的每位同事顧大局、識大體,以實際行動支持機構改革,統籌兼顧,紮紮實實做好本職工作,不等不靠,大家堅持做到“兩不放鬆”、“三個一樣”,即實施新稅製不放鬆、組織收入不放鬆;不管分到國稅局還是地稅局,工作幹勁一樣、工作責任心一樣,工作標準一樣。我縣稅務機構改革按方案順利地進行,既積極,又穩妥。原有稅務人員按國稅七地稅三的比例進行分配,房屋、固定資產等財產按五比五的比例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