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李政讓我說說與李凱楠的關係時,我撿起了床頭櫃上昨晚未抽完的半支煙,並且連續地吸了幾口。我覺得,在回憶一個人時,應該有種儀式感。
在李政臉上即將出現厭惡的表情之前,我跟他解釋說我在寫作或者與人密切談話時,有吸煙的習慣。他或許會認為我不是一個好女人,畢竟很多人不能接受女人抽煙,比如我姐許小年。不過,這沒有關係。因為在這場算得上采訪的談話之後,我與他不會再有什麽關係。他認為我是一個什麽樣的人,根本就不重要。
我有想過當別人問起我與李凱楠的關係時,該如何回答。可真要說起的時候,卻不知如何起頭。其實,我可以直接說李凱楠是我的姐夫,簡單明了。可我又不甘於此,畢竟不可否認,我對他又摻雜著一些其他的情緒。如何解釋這情緒,你可以放心大膽地去猜測。自從六年前與我姐“斷聯”之後,我也不避諱這些。喜歡過一個人,並不丟人。畢竟那時候,我隻是個小女孩而已。
我並沒有向李政點破“喜歡”這個關鍵詞,隻是挑選重點,說了兩件事。當然我猜測李政應該可以從我的用詞以及情緒中判斷出來。
那兩件事前後間隔不超過一個月,都是在十八年前的夏天。那時候我十歲,他十七歲,我姐十七歲。
那天是周日,大晴天,很熱。我姐將李凱楠帶回來的時候,我正坐在風扇下吃一毛錢一根的白糖冰棍。爸媽對突然出現在家裏的男同學並不意外,甚至我從他們的表情和肢體動作做出判斷,他們早就知道這個男同學的存在。直覺上,我懷疑這個男同學是我姐的男朋友,畢竟我姐快滿十八,已經是可以談戀愛的年紀。如今回想,我都無法理解,僅僅十歲的我,如何會懂得這些,心思會如此不可理喻。甚至我無法理解,在猜測我姐與李凱楠的關係後,我對我姐生出的敵意。是出於嫉妒嗎?好像不能完全說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