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拯救中鋒姚明

第183章 不怕花錢

第一百八十三章 不怕花錢(第三更)

雷明遠對錢沒啥認識,人民幣上麵的人都認識,美鈔上麵那些花花綠綠的圖像一個都不認識,也許幾十年後能認識,等到現在的美國政要都上鈔票的時候。所以他對球隊薪資的認識就是差不多能平衡就行。

這次心血**算了一下,才發現原來球隊的薪資已經高的不行,眼看要破奢侈稅了,這才把布福特招了過來,討論下如何解決現在的問題,他倒不是怕支付奢侈稅,而是怕留不住這些人才。

布福特對於這一點早有計劃,2003-2004年球隊薪金上限為4384萬美元,創下1994年設立球隊薪金上限規定以來的新高紀錄。由於當前NBA球員薪金及籃球相關收益,已從1997-98賽季的10億美元攀升到2003-04賽季的15億7300萬美元,增長幅度高達57%,球隊的球隊薪金上限也因此出現大幅變動。

另外,2003-04賽季奢侈稅的起跑線定在5190萬美元,也就是說凡是超出5190萬美元的薪水支出,球隊每支付給球員1美元就需要支付同樣的1美元給聯盟辦公室。火箭隊雖然工資超過了5650萬美元,但是由於比盧普斯是中產條款簽約,不算在薪水範圍之內,所以沒有觸發奢侈稅。

而姚明的問題比較好解決,使用拉裏伯德條款就可以解決姚明的簽約問題,這個特例允許工資帽以上的球隊同本隊的自由球員重簽合約,數額可以達到頂薪。這名球員必須至少打滿三個賽季,且在這三個賽季中沒有被解雇過,沒有以自由球員身份換過球隊。這意味著,球員可以通過打完三個一年期合約,一個三年期合約,或者其他組合來獲得“伯德權”。

一個球員如果被交易,他的伯德權跟他一起走,他的新隊可以利用伯德條款重新簽他。利用伯德條款簽下的合約最長可達七年,年薪漲幅可達12.5%。這個特例被命名為拉裏伯德條款,是因為凱爾特人隊是第一支被聯盟允許和自己的自由球員簽約的工資帽之上的隊伍,而這個球員就是拉裏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