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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財迷心竅

1993年6月15日左右,“小土豆”在盛陽市百花舞廳中,從三鳳手裏收到一部二手傳呼機,隔天便把傳呼機轉賣給百花舞廳中的另一個女舞客,隨後他在6月23日因喝酒起紛爭把人捅死,然後潛逃到郊區,直至7月23日被抓。在這期間,他大部分時間都躲在相好的家裏沒出來,隻有在7月14日晚間偷偷回過一次市區,找一哥們兒弄了幾條外煙。而馬葫蘆井中的屍體是在7月30日被發現的,經法醫研判,確認死亡時間大致在半個月之前,也就是7月16日左右。很顯然,這個日期與“小土豆”潛回市區的日期非常接近,所以如果馬葫蘆井中的女屍真是三鳳的話,“小土豆”就非常值得懷疑。

現在,法醫最新給出的結果顯示,屍體確係三鳳。但是“小土豆”的哥們兒先前表示,7月14日當晚,“小土豆”確實去他家裏拿過幾條煙,他還留“小土豆”喝了頓酒,從晚上9點一直喝到下半夜,大概在淩晨1點“小土豆”才離開。而按照“小土豆”在馬家屯的那個老相好的說法,那天晚上“小土豆”回到她家的時間是下半夜2點多,中間隻差了一個多小時,“小土豆”是不可能完成殺人拋屍的,但問題還在於“小土豆”哥們兒的這份證詞是否可信。

重案隊從外圍了解到,“小土豆”口中的那個哥們兒叫劉超,在一家食品廠開小貨車,平時經常跟一些流氓地痞混在一起,家裏人都不怎麽搭理他,他長期一個人在外麵租房子住。隨後重案隊去食品廠調查,據管理車隊的領導說,通常司機送完貨下班前都會把車開回廠裏,但前段時間有一天下班,劉超跟他提出想借廠裏的車用用,說是要給家裏拉點東西,他就同意了。時間在兩三周之前,具體的這位領導也說不清。兩三周之前,意味著和三鳳被殺的時間是重合的。重案隊民警當場開始懷疑,搞不好是“小土豆”和劉超合夥把三鳳殺了。車隊領導又說劉超已經兩天沒來上班,沒打電話請假,打傳呼也找不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