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馬俑坑埋葬的兵器有短兵器,即劍、金鉤,有長柄兵器,即矛、戈、戟、鈹;有遠射程兵器,即弓、弩。相對於陶俑,兵器從質量上來說更能體現秦代手工業水平和管理製度,因為它們是“真的”,全部出自武庫,而且實戰可用。
因為是“真的”,有一部分兵器上刻有銘文。行文內容完整的戟,銘文都刻在戈頭上,目前發現了6件。紀年最早是秦王政二年,最晚是秦王政十九年,早於秦王政二十六年統一天下——此處敲黑板,這些兵器是秦代之前鑄造的舊物!
有一件戟,正麵刻銘“三年相邦呂不韋造寺工龍丞義工沱(池)”16個字,背麵鑄銘“寺工”,翻譯出來的意思是在秦王政三年(前244年),沱帶領小組用寺工部門專用陶範完成了戟的鑄造,之後由工丞義向上級龍提交驗收報告,直至驗收完成,刻工方拿起尖銳工具,“哐哐哐”,鐫下了終身質保證書。“刻銘”“鑄銘”,考古報告編寫用詞講究嚴謹,一字之別可是涉及當時製作工序的前後。
度攻(功)必令司空與匠度之,毋獨令匠。其不審,以律論度者,而以其實為(左?右係)(徭)徒計。(雲夢睡虎地秦簡《徭律》)
刻文與鑄文形成時間有間隔,一定是先鑄造,再經過審驗,最後去刻文。沒有審驗環節,呂不韋、龍、義,尤其是後兩位做了甩手掌櫃將“以律論”,名字輕易被刻下來,那是不太可能的。研究者用高倍電子顯微鏡放大觀看銘文,字跡呈斷續的點狀。刻字過程屬於硬碰硬,再加上刻工腕力不同、刻刀刃鋒磨損程度不同,自然不如蘸著墨汁在簡牘上行雲流水般舒暢。
生產依命書,完成需報備,勒名憑授權。刻工與兵器質量好壞沒關係,隻負責把文字內容落實到兵器上去,甚至本人可能大字不識,照貓畫虎去刻就妥了,這個時代的文化學習有身份限製,那些史官家庭的孩子才有資格上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