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統治者設置了龐大的官僚機構,盡量吸收地主階級分子參加,官僚們除領取國家優厚的俸祿外,還享有減免賦稅、徭役的特權。職責不清,人員龐雜,這不僅大大削弱了行政的效率,而且嚴重地增加了國庫的開支。北宋時期,除北方的遼不斷對宋侵擾外,西北黨項族(羌族的分支)建立的西夏,也經常不斷地對宋進攻,在遼和西夏的威脅下,北宋政府不斷地擴充兵額。
宋仁宗趙禎當政時期,軍隊的數目已經增加到一百二十五萬多人,養兵的費用占了國家財政支出的很大一部分。此外,加上統治階級的奢侈浪費,以及每年送給遼和西夏大批的絹帛和白銀,使北宋政府的財政陷入了極端困難的境地,北宋統治者為了擺脫危機,拚命地向農民榨取賦稅。據記載,仁宗時就已形成“凡百賦率,增至數倍”,“下至果菜,亦皆加稅”的局麵。國內的階級矛盾日益尖銳化,這引起了農民革命的不斷爆發。統治階級恐慌起來,一些比較有遠見的人,例如範仲淹、歐陽修等,針對當時的局勢,先後提出了改革政治的主張,但是由於頑固派的反對,他們的主張都未能得到實行。
等到了宋神宗趙頊當政時,北宋社會的危機更加嚴重,在這樣的情況下,趙頊任用王安石做宰相,來實行變法。
這王安石是撫州臨川人,出身地主家庭,早年間,在浙江做過地方官,很有政治才能,仁宗時期,他上過萬言書,主張改革政治,沒有被采納。
公元1069年,即熙寧二年,被任為參知政事,次年被任命為宰相,積極展開變法活動,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於富國強兵,緩和階級矛盾,為了變法,他先在中央政府設立了一個機關“製置三司條例司”,來製定新法的各種條例。
新法主要有下列幾項:
1、農田水利法——開墾荒地,興修水利,積極發展農業生產。五六年之內,興修了水利工程一萬多處,灌田三十六萬多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