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民國投機者

第二十六節 議案(二)

蔣先雲他們互相交換一下眼色,熊雄站起來問道:“文革,你有這兩個法案的具體草本嗎?”

“有一個草本,我給大家念念。”說著莊繼華從兜裏掏出準備好的法案,這個法案其實就是前世的中國和美國勞動法的綜合,比如建立工會,確定最低工資,勞動合同,工作時間等等,除了勞工福利,這個時代雖然有保險公司,可卻還沒有社會保險的概念,而且社會保險必須由政斧出麵,在確立對全國的統治之前,社會保險不可能推廣。

這個法案中有很多內容是工會一直追求的,比如降低勞動時間,工會集體談判,工傷保障等等,但莊繼華也設置上線,比如罷工,規定罷工之前必須向政斧申請,政斧必須在七十二小時內予以答複,過期則算自動承認;若不準則必須有正當的理由,工會方麵可以在七曰內再行申請;遊行也是如此;罷工發生後政斧有責任和權力進行調解,更罷工糾察隊的權力進行了詳細規定。

隨後的保護農民法,則重點在限製田租,允許農民組建農會,是人借貸的最高利息標準等等,也沒有限製農會的條款。

這個法案中隱姓的東西更多,比如農會,農民有建立農會的自由,也有加入和退出農會的自由,這樣的話,如果農民願意可以組建多個農會,其次,對農民的定義是農村工作和生活的人,按照這個定義,地主也是農民。

還沒等人提問,莊繼華又說:“還有一個補充法案,私有財產保護法,這三個法案是配套的。”

蔣先雲立刻明白,私有財產保護法就是莊繼華防止吃得太多的措施,他清楚的記得莊繼華在桌上畫的兩條線,吃不飽會被餓死,吃得太多會被漲死。私有財產保護法首先就聲明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除國家特殊需要和法庭宣布以外,任何團體不得以任何借口占有他人財產等等。按照這個法案,就排除了蘇俄平分土地的可能,也排除了沒收工廠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