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朱熹

做漳州知州

淳熙十六年(1189 年)二月二日,當了二十七年皇帝的宋孝宗,被加上“至尊壽皇聖帝”的稱號退居重華宮,像當年宋高宗趙構一樣過起太上皇悠閑養老的日子,朝中的相黨紛爭也告一段落。

宰相留正為了籠絡朱熹這位道學領袖,以獲得士人“清議”的支持,做出了一副全力支持道學的姿態,甚至以曲意俯順的態度固請朱熹出山。

朱熹被留正的“誠意”感動,但還是不願在京為官,於是便討了個自以為地廣事簡的漳州知州的地方官差,以六十一歲的垂暮之年和一生官多祿少、起起伏伏的悲涼心境前往赴任。

次年,宋光宗改元“紹熙”。此時,朱熹右腳已有腿病,行動非常不方便,因此成了家的兒女們都不放心他。最後還是由女兒朱兌、女婿黃幹帶著丫鬟陪他到漳州任職。這樣,朱熹在生活上得到了女兒朱兌的照顧,又有女婿兼高足黃幹的陪侍,倒也並不覺得孤單。

朱熹治郡仍從整飭綱紀、變化風俗入手。針對官府曆來辦事遷延推托、吏人乘機從中勒索的毛病,朱熹給他們規定了期限。約束他們在期限內必須完成,然後嚴懲那些超過期限的人。凡是每日遞上來的詞訟,官員當天之內必須了結。對於那些不服管教、違令失職的官員,朱熹堅決懲處,從不手軟。

不遺餘力地轉變民風,是朱熹為官的重要內容之一。

他要求人人都要互相勸誡,做到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宗族、體恤鄰裏。每個人都要依照自己的本分,不要當奸盜,不要縱容自己喝酒賭博等。

朱熹還散發勸諭榜文,勸誡人們要互相監督糾察,蓄水防火,提防盜賊,禁止爭鬥,不許販賣私鹽,不許宰殺耕牛。

男女不得非法同居,不得私奔,人們不得以禮佛傳經為名聚集混雜,不得以消災求福為名裝神弄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