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本書所取的題目已經表明,我傾向於追隨哪一種對夢問題的傳統方法。我為我自己製定的目標是要證明夢是可以解釋的。我對上一章討論的解決夢的問題所作的任何奉獻,都不過是在實現我這項特定任務過程中的副產品。我假設夢是可以解釋的,這立即使我處於與夢的主導理論相對立的地位,實際上,除了施爾納的學說之外我與每一個其他有關夢的理論相對立。由於“解釋”一個夢就是意味著賦予夢一種“含意”——也就是說,用適合我們精神活動鏈中的某個事物替換它,使它作為與鏈中其他環節同樣有效和具有重要性的一環。正如我們所知,夢的科學理論並不能對解釋夢的任何困難提供什麽幫助,因為按照這些觀點,夢根本不是一種精神活動。隻是精神結構中記住的以符號表示其發生的軀體過程。長期以來的世俗觀點采取的是另一種不同的態度。它在使用它的不可辯駁性時表現出不一致性。盡管承認夢是不可理解的和荒謬的,但他自己並不宣稱夢是毫無意義的。受某種模糊的感覺驅使,似乎可以這樣假定:無論如何,每一個夢均有一種含義,盡管這是一種隱匿的含義;做夢是用來代替思想的某種其他過程,我們隻有正確地揭示出代替物,才能發現夢的潛藏含義。
因此,自古以來世俗世界就關心夢的“解釋”,在嚐試解釋夢的過程中,有如下兩種不同的方法得到基本采用。
第一種方法把夢內容看做是一個整體,尋求可以理解的、與原來內容在某些方麵相類似的另外一種事物去代替它。這就是“象征性”的解釋夢;但是當這種方法遇到不僅不可理解而且又混亂不堪的夢時,它不可避免地要失敗了。這種方法可以以聖經中約瑟夫為法老的夢作解釋作為例子,七頭瘦牛追逐七頭肥牛並吃掉了七頭肥牛——所有這一切可以用來象征埃及這塊土地上要有七個荒年,而且要耗盡七個豐年帶來的盈餘。富有想象力的作家筆下虛構的夢都被設計成這類象征性的解釋:它們在一種與可被認識的夢的特征相符合的偽裝下,再現了作家們的想法。主要關注將來和能夠預測未來的夢的觀念——一種古老的夢具有預示性意義的殘餘,當它通過夢象征性解釋得出結論時,這種觀念為把夢的含義改變為具有將來含義提供了理由。當然,要講授有關達到象征性解釋的方法是不可能的。成功的關鍵取決於具有一個靈敏的想法和直覺,因此,對解釋夢來說,把象征主義提高到依靠具有獨特的天賦的藝術活動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