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裏克勒的敏銳觀察引起了我們對這一事實的注意,即我們對夢中感情的表達,不應像我們在醒後對待夢的內容那樣,輕易地加以遺忘。他說:“如果我在夢中害怕強盜,強盜的確是想象——但恐懼則是千真萬確的。”如果我在夢中感到快樂,情況也是一樣。我們的感情證明,夢中體驗到的感情強度決不亞於清醒時體驗到的感情強度。夢本身堅持以更大的努力將感情部分納入我們的真正精神體驗之中,對觀念內容則不做同等要求。然而,在我們清醒狀態中,我們實際上並不能用這種方式把感情包括進來,因為感情如果與某種觀念材料沒有密切聯係,我們就不能對感情進行精神上的評估。如果感情和觀念在性質和強度上互不相容,那麽我們的清醒判斷就無所適從了。
夢中的觀念內容脫離那種在清醒時刻我們認為不可避免的感情後果,這經常是令人驚訝的問題。斯特姆培爾宣稱,夢中的觀念被剝奪了精神上的價值。但是也不乏相反的夢例,其中強烈感情的表現卻與和它毫不相幹的題材聯係著。在有的夢中我可能置身於恐怖、危險和令人反感的情境之中,但並不感到厭惡和恐怖;相反,在另一個夢中,一件無害的事卻可以引起恐懼,一件幼稚的事又可以使人興高采烈。
隻要我們從夢的顯意進入隱意,這個特殊的夢生活之謎就會比任何其他難解之謎更為突然地和完全地消失於無形。我們不必為這個謎煩惱,因為它已不複存在。我們的分析表明:觀念材料經曆了移置作用和替代作用,而感情則保持不變。因此經過夢的化裝而改變了的觀念材料與保持不變的感情不再符合一致,自然是無足為怪的,如果在分析之後,把正確的材料放回到原來的位置,那也就不必驚奇了。
在受到稽查作用的抵抗影響而產生的精神情結中,感情是受到影響最小的成分。它單獨就能指點我們如何去填補遺漏的思想。這種情況在精神神經症中比在夢中更為明顯。它們的感情至少在質的方麵是適當的。雖然我們並不否認它們的強度可因神經症注意力的移置作用而有所增強。如果一個癔症患者因對瑣事禁不住害怕而感到驚異,又如一個強迫症病人因對自己無中生有的痛苦自責而感到驚奇,這二者都是迷失了方向;因為他們都錯把觀念內容——瑣碎小事或純屬烏有——當成了本質的東西,而且因為他們把這種觀念內容看做他們思維活動的起點,因而他們進行的鬥爭是徒勞的。然而精神分析可以把他們引上正途,指出感情本來是正當的,找出原來屬於感情但已被壓抑或被代替物所移置的觀念。這一切的必要前提是:感情的釋放和觀念內容並不構成如我們已經習慣性對待的那種不可分割的機體,但是這兩個分離的實體又可以勉強聯結在一起,因而精神分析可以把它們分離開來。分析夢表明了事實正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