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名人傳記叢書:羅素

入獄

1917年,伯特蘭準備退出和平主義的積極活動,他認為替戰後的和平社會做一些有建設性的工作也許更為重要、更有意義。

當時,“反征兵同盟”發行了一份周刊,名為《論壇》,過去的社論多半由伯特蘭執筆,自從他不再擔任編輯後,就停筆了。1917年年底,新的編輯生病,請他代筆。伯特蘭隻好再拿起筆,寫了一篇社論。

這篇文章刊出日期是1918年1月3日,內容是:“除非和平馬上來臨,否則的話,全歐洲將陷入全麵的饑餓中……屆時人們將因搶奪生活必需品而發生戰鬥。美國的軍隊將會派往英國和法國,雖然他們不一定能抗拒德國人,至少可以嚇阻那些罷工的人,這種事,他們在國內是習以為常,十分在行。”

英國政府抓住了社論裏的話,不肯放過他。五天以後,伯特蘭被遣送到法庭接受審判,他被控“以文字陳述妨害英皇陛下與美國之間的關係”,法官宣判伯特蘭有罪,必須坐牢6個月。

伯特蘭曾一度上訴,4月再度開庭,但仍維持原判。後來伯特蘭回憶說:“我不埋怨政府那時候對我的態度,因為我從未嚐試要和當局協調,因此他們才對我采取行動。”

1918年5月,伯特蘭被送到布列克頓監獄,編號是2917。起初是被安排在二等監獄,經過吉爾伯特、穆萊等人的抗議以及弗蘭克的暗中打點,所以被轉移到一等監房,這樣他便可以從事於潛心研究或寫作。

由於哥哥弗蘭克的四處請托,伯特蘭在獄中的生活比其他人舒適,像住在醫院一樣。他擁有一間較大的監房,但需自付租金,他還可以雇請傭仆為他做飯及其他雜事。房間裏布置得整潔舒適,有鮮花和足夠的書籍可以閱讀,因為他是政治犯,可以自由地從事於研究工作。唯一感到不便的是,監獄裏禁止抽煙,他隻好以巧克力來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