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名人傳記叢書:富蘭克林

完美的道德標準

富蘭克林從小便接受長老會的教育,但是他在其中發現不少令人懷疑的論點,因此,他從很早以前就不再參加教會的集會,星期天是他的讀書日。但是富蘭克林並不懷疑上帝的存在,他相信靈魂不朽、惡有惡報、善有善報等教義。這些教義存在於每一種信仰裏,因此他對這些訓誡都很尊重。

在富蘭克林的閱讀中,他發現人們在列舉道德品質時說法不盡相同,有的人將它的定義放寬,有的人卻將它縮小。以“節製”來說,有人認為它隻局限在飲食方麵,然而卻又有人認為它的內容應該擴展到一切方麵,如愛好、欲望、情緒、生理或心理方麵,甚至連貪婪和野心也應該包含在內。當時,富蘭克林列舉了十三項必須遵守而且值得推廣的品德項目,每一項的後麵都附加幾段告誡,使它可以充分表達出富蘭克林為這些項目所下的定義。

這些道德規範的名稱和它們的含義如下:

一、節製:食不過飽,飲酒不醉。

二、少言:言必於人於己有益,避免無益的閑聊。

三、秩序:每樣東西應放在一定的地方,每件事物應有一定的時限。

四、決心:當做必做,決定之事,持之不懈。

五、節儉:於人於己有利之事方可花費,勿浪費一切東西。

六、勤勉:勿浪費時間,時刻做些有用的事,杜絕一切不必要的行動。

七、誠實:不虛偽騙人,思想要公正純潔,講話亦如此。

八、公正:不做有損他人的事,不要忘記你應盡的義務,做對人有益之事。

九、中庸:不走極端,容忍別人給予的傷害,將此視作應該承受之事。

十、清潔:力求身體、衣服和住所整潔。

十一、鎮靜:勿因小事、平常的或不可避免的事故而驚慌失措。

十二、節欲:為了健康或生育後代起見,不常行**。切忌過度傷體,以免損害自己或他人的安寧與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