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名人傳記叢書:愛迪生

電話的發明

1876年,愛迪生搬到門洛帕克的新研究所。那是一幢長方形的樓房,南邊有明亮的長窗,樓上排滿藥品櫃子。

如果能使聲音傳送到遠方,在華盛頓就能聽到在紐約的人的聲音,該有多方便!

這樣的意見在科學工作者之間,常常成為話題。

愛迪生檢查奈斯教授的機器之後,獲得一項結論:“這機器的缺點是斷續電流,如果利用電流的強度使磁力變化,讓鐵板振動,一定可以傳送人的聲音。”

當他正為這點費盡心機的時候,另外有兩位科學家也有同樣的想法,並且也在從事電話的發明研究。那就是有名的亞曆山大·G·貝爾和伊萊沙·格雷,雖然隻是偶然,但是卻已經有 3個人從事於這項研究了。

隨著研究的進展,愛迪生先在 1876年 1月 14日向專利許可局申請“許可權保護”。許可權保護是說,發明人最近就要提出申請許可,請許可局不要接受相似的申請。

貝爾在一個月之後的 2月 14日完成發明,正式申請專利許可證。在同一天隻慢兩個小時的格雷也完成發明,正式申請專利許可證。

專利許可局對這 3位申請人不知如何處理才好。因為愛迪生隻是預告,而貝爾和格雷兩人卻已全部完成,雖然隻差兩個小時,許可局決定仍然將電話發明的專利許可權給貝爾。

愛迪生聽到專利許可局的決定,一點也不慌張,因為貝爾的電話是磁石型,要打電話,需要使用一種工具放在耳邊和嘴邊。而且聲音很小,聽不清楚,距離也不能太遠,隻能勉強在隔壁房間通話。

迪生能夠出讓給他們。愛迪生因為急需 25000美元,並且認為他的發明有那樣的價值,他心想,如果在 25000美元以下絕不出讓。“愛迪生先生,10萬美元怎麽樣? ”

意外的是,公司的價錢比他所想的竟然高出 4倍。“好,讓給你,不過有一個條件。”“什麽條件?”“發明的許可權有效期是 17年,所以 10萬美元不必一次付,每年付 6000美元,分 17年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