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

無國籍者被捕引起國際轟動

1845 年流亡比利時的9 月間,馬克思以其曾學習法律的敏銳對自己的政治流亡實施保護措施。

馬克思向特裏爾市市長赫爾茨請求給予他一張“僑居北美的政府許可證”。為防萬一,他還確切地說明了在服兵役問題上他完全沒有問題。

市長不願意獨自作出決定,便把馬克思的這一請求轉交給內務部,由三個顧問共同考慮。他們研究了馬克思的案卷以後,認為可以利用他的這次請求,一勞永逸地擺脫這個危險人物。

此外,他們還指出,此事不能拖延:報界已經為馬克思離境的事鬧過一次,這次可不要再掀起新的風波了。

內務部官員們懼怕這位已離境的當時還隻有29 歲的公民。

政府注意到了顧問們的考慮,對這位“危險”青年的請求以不再是普魯士公民作為條件準許他出國。

這樣一來,馬克思就失去了國籍。他從未想過要僑居北美,隻不過是想保護自己在國外的政治活動中不受普魯士政府的迫害而已。

然而,對這個失去了國籍的政治活動家,普魯士政府依然恐懼他在本土的影響力,一直注視著他在國外的活動,歐洲革命爆發、德國戰火點燃時,就正如燕妮預見的:“當時德國工人認定,他們必須拿起武器的時候到了,他們得到了短劍、手槍等。馬克思很樂意為此拿出錢來,恰好當時他剛得到一筆遺產,政府認為這一切是陰謀、犯罪的打算,因為馬克思拿到了錢,買了武器,這就是說必須把他弄走。”

於是,普魯士政府及時夥同比利時政府,企圖趕走這個政治危險人物,使他一家老小無生存落腳之地。尤其是燕妮,她想到自己的那位已在普魯士政府出任大臣的哥哥,心裏在流血、流淚。

然而,“奇跡”也就這麽發生了!

馬克思收到了比利時政府的驅逐令:卡爾·馬克思務必在24 小時內離開比利時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