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大約發生在07年冬天,並不是我本人經手的,不過整個情況幾乎都知道,女主角非常特別——精神病院醫生,因為她太特別了,所以,就從這個案件開始吧。
快到年底的時候,經濟糾紛案件特別多,事務所每個人都挺忙,律師行也都是要追求經濟效益的,這個無須多解釋,這時候,離婚案,如果不涉及大額財產分割,沒什麽人樂意接,占時間,有時候,當事人鬧鬧又不離了,回頭還要為前期費用跟你磨嘰。
我同事偏偏在年底到來之前,被他大姨拉了去幫一位女醫生解決離婚案。我同事的大姨長期患有輕度精神分裂,這個具體不太好問,但好像就是這回事兒,那位女醫生,是同事大姨的主治醫生。
女醫生不是普通醫生,精神病院醫生,當然,精神病院醫生,還是醫生。
女醫生這個職業,離婚的真不太多,地位、收入、個人能力決定了她們並非弱勢群體,這個社會很現實,男人也相當現實。套用我的一位當醫生的女同學的話——“老公出軌?那我也得有時間知道他出不出軌?一個月有大半個月值班加班,忙得喘不過氣,家裏隻能交給他,他幹不好?收車換人!”這位女醫生,拿不拿紅包我不知道,大醫院,主刀,工作沒幾年就買了寶馬,八十幾萬當場支付,沒貸款。
不過精神病院醫生可能沒那麽忙,收入也沒那麽高,但是,思想上——她都治得住精神病人,還治不了一個出軌男?!
這位精神病醫生,來到我們辦公室,你一眼就能看出她是醫生,再看一眼,你會覺得,她的目光相當“滲透”,有點兒說不出的瘮人。
辦公室當時隻有同事和我,女醫生看了看我,我連忙給她倒水,她的目光慢慢頓了下來,盯著我的一次性紙杯——“你們怎麽用這種雜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