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的事兒,昨天看了王石離婚和小三弄一起了,想起這事兒。
我的一對兒客戶,夫妻檔家族企業,妻子內部管理,丈夫主外。
企業有相當規模,管理層基本是雙方親友,等於一大家子都靠這個企業生存,任重道遠。
男的是女婿入贅,原先就是老丈人的小酒廠,夫妻倆越做越大,後來收購了一個省內名牌,再後來,酒樓、房地產一起上。
成功的道路不盡相同,成功後的老男,往往一個套路。這男的在55歲以後,公開和小三同居了,兒子女兒也拉不回來,他老婆心想,隨你鬧吧,反正麵上這倆口子還是很和諧的一對兒。
這麽混了三四年,小三三十了,人家不願意再沒名分了,小三也不是吃閑飯的,會管理,總想進企業核心部門,礙於原配糾集了家族各種力量,沒得逞。
原配和老男結婚三十五周年紀念日,倆人在高檔會所舉辦慶典,我也收到了請柬,我當時很佩服這原配的寧勁兒,明明所有人都知道這夫妻倆早已貌合神離,老男天天帶著個小三,卻還是高調宴請,最後一幕是夫妻二人喝交杯酒,又拍錄像又攝影,顯得特別隆重。
一小時以後,男人死了,猝死在小三**,法醫驗屍結果,興奮劑服用過量。
現場確實有沒吃完的淡藍色片劑,小三交代,老男每次服用兩片,今晚也沒注意他到底吃了幾片,應該不會超量。
隻見屍首,不見凶手啊。
原配聞聽,即刻召開家庭會,商議決定低調處理後事,約見律師,核實小三侵占他們家族資產具體數目,準備奪回財產。
小三也是個厲害的主,拿出一份遺書,老男死後一切財產歸小三!顯然,老男隱瞞了家人,單獨修改了曾經的遺書。
原配問我怎麽辦,由於小三持有的遺書沒有公證,原配手上的遺書早已通過公證,小三持有遺書法律效用低,且無法保證老男不是在被脅迫情況下立下違心遺囑。正好在老男辦公室抽屜裏還找出了一份受益人為小三的高額意外保險,這小三一轉眼,都成了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