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狐狸律師離婚案

十八 上門的小三

今天中午看了一則新聞,小三持化驗單上廳,與空姐奪夫,法庭竟然宣判離婚,給小三讓位~~

這麽主動衝上法庭的小三還是第一次見識,法官觀點挺別致——男人已然和小三同居,懷孕,原配不同意離婚不利於家庭和諧!

法官忘了婚姻法保護的是婦女兒童,大概這法官家裏隻有小三,沒有子女。

前兩年也見識過上門驅趕原配的小三,事情是這樣的——

旅遊公司財務李姐37歲,曾經承包部門做市場,年收入60萬,結婚十餘年,06年因為孩子上初中,婆婆住院,從龍遊老家來杭州,李姐為照顧家庭,不在承包部門,放掉了市場,轉行月收入3500元的內勤財務。

轉行後家庭經濟來源銳減,李姐的丈夫辭掉了月收入4000的事業單位職務,去了龍遊一家親戚的私營企業,一開始經常回家,出差到杭州辦事兒都在家吃飯,李姐雖然少了收入,不過家庭和睦,倒也挺幸福。

08年開始,丈夫受到提拔,年薪15萬,之後越來越忙,每周也不一定回家,2010年,有親友說,李姐丈夫在龍遊有人了,李姐不大相信,自己在家照顧老人孩子,為了家庭放棄了事業,丈夫不可能這麽做!

2010年底,小三和丈夫一起來找李姐攤牌,原來小三和李姐丈夫在一起同居兩年了,小三這次懷孕了,不得不要求李姐離婚,成全他們的孩子。李姐的丈夫說這幾年,他和李姐越來越疏遠,思想上已經難以溝通,還是離婚比較好,老人可以回龍遊跟小三和他一起過,孩子就留在李姐身邊,每月他給1500撫養費。

李姐不能接受離婚,自己3500的月薪,在杭州獨自培養上中學的孩子,加上1500撫養費那也是非常困難,李姐的朋友認識我,於是,我就和李姐見了麵。

我的意見,理解應盡快組織材料,取證男人、小三已經構成重婚罪,證據的關鍵是龍遊小三和出軌男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事實,由於李姐老家也在龍遊,找到能證實男人和小三已形同夫妻的證據不難,李姐親戚得知真相氣憤不已,很快就找到好幾位小三家附近居民,證明了小三和出軌男以夫妻名義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