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狐狸律師離婚案

四十二 丈夫的前妻與房產

端午節前,幫忙辦理了一樁離婚案。

女方在銀行工作,家裏做建材生意,經濟條件相當好。

三月底,原先事務所同事介紹來的,第一次見麵是在一家很幽靜的書吧,我自己很少去書吧,找了半天才到達約定地點,她坐在二樓靠窗邊,白色羊絨裙,形象文靜優雅。

她叫蕭明月,26歲,去年十月底結婚,丈夫42歲,在稅務部門工作,是個正科級的分局長。

兩人相差16歲!

“我是一個比較內向的女生,其實一直都有人追求我。”蕭明月笑了一下,甚至有點兒害羞,她挺漂亮的,有著南方女孩的很多優點。

“可能是受家庭影響吧,我隻談過一次戀愛,分手了。”蕭明月神色有點兒黯淡,“我想過了,既然請律師,還是我情況說得更清楚比較好,所以,不怕您笑話了。”

“怎麽會呢?”我鼓勵她。

“是這樣,我父親因為我是女兒,在我上小學以後,他在外麵有了人,那個女人生了兒子,母親為了我能有個完整的生長環境,沒有離婚,漸漸接受了我有個弟弟的現實,後來,我也和弟弟一起玩兒。”

蕭明月的眼裏看不出多麽複雜,“我後來很喜歡弟弟,但沒想到,弟弟九歲那年,被一個男人帶走了,那個男人才是弟弟的父親!”

可能由於過於狗血,蕭明月抱歉的苦笑,“父親沒想到這樣,趕走了弟弟的媽媽,我們一家重新安寧,那以後,我再也沒見過弟弟。”

“大人的事兒,和孩子無關,我媽媽經常這樣對我說,弟弟走後,父親對我越來越好,我們一家人,很幸福,但我心裏好像有種說不清的東西,後來才明白,我不喜歡和我一樣年紀的男生,從心裏想找一個依靠,希望男友比我大很多,希望他是安靜下來那種,就像,終於回歸了的父親。”

“我的第一任男友是大學老師,比我大十歲,最初,我隻是很崇拜那位老師,後來也有了感情,有了關係,然而,他結過婚了。”蕭明月頓了頓,“我和他在一起,真的純粹,我沒想過任何感情以外的東西,然後,他妻子知道了,然後,我們分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