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經曆的一件奇特案例,由於沒把握,最後,交了出去。
案件本身並不複雜,一個被包養的女大學生,雨夜受刺激殺了人。被害人隻是偶爾路過,女大學生殺人後逃走,被人發現時,已經失憶。
警方調查,女大學生21歲,孤兒,福利院長大,性格內向,安靜,平時交往的人不多,包養她的人出事後,回避了,由於被害人和包養人並無聯係,初步鑒定與本案無關。
之後就是審判程序,這個過程有司法援助,女大學生不記得殺人的過程了,但接受了法律援助。
這樣,我就見到了作為凶案嫌疑人的女大學生。
由於沒能完全恢複,女大學生暫時在精神病院隔離看守。精神病院醫生的看法,嫌疑人可能存在人格分裂,鑒於目前情況不穩定,無法確認結果。
她能夠接受法律援助,說明她並非失去理性,然而,涉及到精神病人殺人,必須慎重又慎重,我不想做出錯誤判定。
見麵地點並非神經病院,是某個特殊地點,出於人性化考慮,嫌疑人沒有被送進看守所。
見到她的時候,還是有些意外,很幹淨的一張臉,有點兒扁平,然而素淨的毫無雜質,就像葉玉卿演的白玫瑰,最初,最年輕的時候。
怪不得有富商包養,看上去有些怯意,眼角也是長長的,眼睛瞪圓了看著你的時候,並不小。
基本上,問一句,答一句,聲音語調都像極了日劇清純的農村女主角,她說她不知道怎麽會殺人,水果刀就是超市裏順便買的,那天下了雨,離開超市想回家,不知道怎麽就轉到那個地方。——她用了“那個地方”替代案發現場,那裏離家有兩站路,反方向,受害人,根本就是偶遇。
“年齡身高等情況,和那位一直資助你的企業家很接近。”有點殘酷,但我必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