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件事不複雜,1997年,當時某地分管政法的區委書記妻子,因為懷疑一位女性與其丈夫關係不正常,雇凶殺人,案件以區委書記妻子投案自首告破,鑒於沒有證據確定區委書記和死者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在凶手投案自首後,區委書記照常工作。
那位投案自首的書記夫人,判了二十年,入獄第五年,區委書記已經就任市委常委,副市長,為了兒子的前途,丈夫提出離婚,當時在服刑的妻子並不知情,一切離婚程序悄然完成。
等到2010年,原區委書記夫人因獄中表現好,且不再有危害社會跡象,減刑提前釋放,出獄後才知道丈夫早就另娶新婦,連孩子都快上小學了!
抓狂的原配找到兒子,兒子剛剛在政府部門就業,表示自己暫時沒有能力照顧剛出獄的母親,聯絡父親,副市長表示可以每月支付一定贍養費,但不便於來往。
原配在親友的鼓勵下,舉報當年雇凶殺人的就是副市長本人,自己不過是被蒙蔽欺騙,為了保住丈夫兒子前途,才甘願頂包。
可惜一應證據全無,動手殺人的也隻是收錢辦事,不知道具體的雇主身份,年代久遠,陳案難以還原當時的真實麵目。
走投無路的原配找到親友推薦的律師,鑒於當年原配自首材料全部都是按照區委書記供述,與實際發生細節相當吻合,當年又是通過現金送到指定地點買凶,案件還原難度特別大。
為了伸張正義,我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分析當時可能存在的細節疏漏,終於發現犯罪記錄中送交買凶殺人現金的時段,這位原配不在本地,正在金華出差。
但這一發現不足以扳倒買凶事實,當時買凶的現金存放在一個小區郵箱,現在那個小區已經拆遷重建,找到小區原戶主用了近半個月時間,但案件有了質的突破——小區原業主,竟然和副市長有親戚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