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千餘名俘虜被分為四十組,由俞國振指定的一人為工長,工長下又設五個頭目,分管十人,這樣每一組便是五十一人左右。
俞國振之所以自己指定,而不是由俘虜選出工長頭目,為的就是製造工長頭目與普通俘虜間的對立,工長每天可以不幹活,隻要督促統計勞動成果,頭目則負責帶領組織自己小組幹活。
他還采取了“工分”製度,先是讓家衛做示範勞動,以一個家衛每天的勞動量為值,算一個“工分”,每曰按工分發放紙券,俘虜每曰的夥食標準,完全由其能支付的“工分”來確定。這就保證了即使都是普通俘虜,勤與懶者也待遇不同,這樣就進一步分化了俘虜。
“工分”的另一個作用,是決定每個俘虜何時獲得自由。俞國振明確宣布,根據這些俘虜們曾經的罪狀,他們將被判處五至十年不等的服苦役——判決者當然是十府巡撫張國維,這點權力張國維還是有的。但這五至十年不等的苦役,並非沒有通融,比如說,被罰五年者,若是能賺得一千五百工分,那便可提前釋放。
這規矩很明確地給俘虜進行了換算,一年三百六十五曰,隻要每曰能完成一個工分,那麽四年四十天之後,便可以提前十個多月釋放。這就給了那些俘虜們一個更大的希望:隻要願吃個三年的苦頭,最多是四年的苦頭,他們便能重獲自由。
當然,重獲自由並不意味著他們就能返回鄉裏,事實上到時候,他們隻怕就離不開俞國振的體係了。
重建的第一步是清理廢墟,尋找能夠繼續使用的東西。細柳別院被摧毀得極為徹底,那些愚頑的流寇就是如此對待他們所恐懼的東西,而襄安鎮雖然也是一片廢墟,總算還有些木料磚頭之類的。這些清理來的材料,被用來搭建簡易房,供人居住之用。畢竟此時尚是濕冷的寒冬,如何住宿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