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還能不被抓,這要是在八十年代中期的時候,我相信有這樣的人。可是到了九十年代,走私還能不被抓,這就不大可能了吧!”侯建軍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這也是有曆史根據的,畢竟上世紀整個八十年代,為了給剛剛改革開放的市場更加寬鬆的環境,在打擊走私的問題是很寬鬆的。
但是到了九十年代,國家通過外交手段建立了正常的貿易渠道後,為了保證那些大的外貿輸入企業的利益,開始對走私進行了嚴厲的打擊。
其實走私本身的危害很大,最主要的原因是國家稅收大量流失,同時廉價的國外商品對衝國內商品。
這在當時對剛剛崛起的民族企業是個不小的打擊,因此從九十年代開始,國家對走私展開了鐵腕手段。
而且在那個年代,走私數額一旦達到一定的價值,被抓到後是可以判處死刑的。
韓青山咧嘴一笑,“哎呀,那個年代隻要你不走私槍支和毒品,一旦被抓到也就是罰點錢。真正判刑的沒幾個,其實大家都知道國家要收稅,隻要把稅款差額補足了,將商品價格提上去,也就算是正規渠道過來的了。
所以隻要沒有那種特別不開眼的,一般情況下不會有人獲刑的。
不信咱們回想一下,當初因為走私判死刑的,其中一多半都是毒品,還有一部分是槍支。這些可是咱們國內不允許的,可那個時候刑偵、經偵、緝毒不分家。
走私和販毒也不分家,所以說出來乍一聽,好像是走私也能判死刑!
實際上真正走私普通商品的,沒有判死刑的。
就算報道出來的某些走私犯被判死刑的,實際上也是為了宣傳效果,其實那些都是毒販!
畢竟境外販毒到境內,也算是走私不是!
但是韓廣川這個人不一樣,這家夥腦子太好用了。
這家夥不是那種看見錢就不要命的人,他更明白國家需要稅收的重要性,但那個時候個人開辟海外渠道顯然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