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和中央該怎麽分稅,又扯出了另一個大問題,要分的蛋糕到底有多大?
有細心的官員粗粗一算,搖頭連連。英華所控地域,以百縣計,官府下鄉後,到時就是近萬官員。算上官員俸祿,外加公所開銷,怎麽也得二百萬兩銀子,而廣東一地在滿清統治時,每年向戶部上解錢糧也不過七八十萬兩銀子,這不是怎麽分的問題,是根本就不夠分。
這官員是原廣東巡撫衙門的吏員,當然是從大麵上看問題,沒等李肆說話,蘇文采就反駁了他。地方雜派呢?雜派都還有正式和非正式的,先不管是誰收了,也不管工商那一部分,廣東一省民人每年要納接近三百萬兩銀子的錢糧,這還不夠分?
這事李肆自己就有親身經曆,對民人來說,正稅都還是小頭,雜派才是大頭,雜派裏還攤著官員的索取。更要命的是,中央所要的正稅很難對得上實際情況,對地方來說都是定額稅。而地方自收的雜派,卻能一層層接近真實情況,害民最大的一層,其實還是像鍾上位賴一品那樣的鄉紳,因為他們最熟悉真實的“稅源”,這就是一路搭車下來的結果。
將正稅和雜派當作一塊大餅通盤考慮的話,問題就不止是怎麽分,而是要先回答官員們所問的“怎麽收”這個問題。很多雜派是收到吏員鄉紳腰包裏去了,官府可沒收到。
讓地方和中央分稅,隻是李肆治政構想的表象,根本目的是融解過往的儒法社會架構,逐步推動地方有限自治,而這就需要另一項措施來配合,那就是地方議會。但眼下還遠不是時候,李肆的安排是先打下基礎,將儒法社會原本的自治引導到近現代國家的地方自治上。【1】
“許每鄉鎮區民人自設公局,由當地有產之戶自己推選公局議員。攤丁入畝後,除開按田畝征收之正稅,其他雜派我們定下具體名目,分攤到每縣鄉鎮區,由公局議員們自己商定其中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