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感謝@書之迷@大大的月票支持,感謝白雲上的天空大大的588打賞!
七曰之後,就在朝廷內外對立儲問題愈演愈烈的時候,皇帝司馬遹通過內閣突然下了一道旨意,一下子將朝廷上下給震懵了,他們沒想到皇帝會這麽解決掉立儲的問題。
原來在這份聖旨上,司馬遹首次明確廢除了嫡長子繼承製度,司馬遹這樣做可是向封建傳統道德體製宣戰,他是在挑戰整個封建倫理體係。不要小看嫡長子繼承製度,它是整個封建倫理體係中的核心。
可以想象司馬遹這份詔書引起了多大的波瀾,可以說是遭到百分之九十以上朝廷大臣的反對,就連一直支持他的江統、杜錫二人也加入到反對的行列,可見司馬遹的提議在其他人看起來有多荒唐。
事實上在殷以前華夏並無嫡庶之製。黃帝之崩,其二子昌意、玄囂之後,代有天下。自成湯至於帝辛三十帝中,以弟繼兄者凡十四帝;其以子繼父者,亦非兄之子,而多為弟之子。也就是說,在遠古時代,嫡子繼承製並未成為主流。
自西周開始,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宗法統治,世代相襲,周公確立了嫡長子繼承製。也就是說,自西周開始,嫡長子繼承製正式被確立。
嫡長子在繼承方麵有著特殊的地位和特權,無論是王位、爵位、封地還是財產,主要由死者的嫡長子承受。首先,嫡長子排斥庶子(側室妻妾所生之子)的繼承權利,“立嫡以貴不以長”;其次,嫡長子還排斥其餘嫡子的繼承權利,“立嫡以長不以賢”。
為維護這一製度,曆代王朝製定相關的法律,對以庶冒嫡、以次充長破壞嫡長子繼承製度者課以刑罰。《唐律?戶婚》中規定:“諸立嫡違法者,徒一年。即嫡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者,得立庶以長,不以長者亦如之(亦徒一年)”。宋、元、明、清各律,亦有類似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