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哥哥很凶而我脾氣很好。
我深深地期盼有一天老天能給我機會讓我將他踢翻在地狂踩他十八腳後再用最惡毒的話羞辱他二十四個小時。
我七歲的那一年,父母離異。
開始我被判給媽媽,一年以後媽媽結婚,我又被送回了爸爸身邊。後來爸爸也結婚了,再後來我的繼母懷孕了。最後,我就被送到了叔叔家。
我的叔叔梁建暉是個極聰明的人,據說他年輕的時候是遠近聞名的敗家子,最擅長的事就是結交狐朋狗友和吃喝玩樂。他與當時已經在城建局工作的我的爸爸並列我縣兩大教材,他是反麵,我爸爸是正麵。據說爺爺的高血壓就是被他氣出來的。
後來他不知從哪兒借錢弄來了幾輛貨車做起了運輸生意,靠著吃喝玩樂時打下的人脈,生意越做越大,逐漸涉足各個領域,幾年之後,儼然我縣首富。
我爸爸結婚那年,他去了省城。在那個年代,能發財的人都是想法多膽子大的人。據說僅僅高中畢業的他在省城成立了一個科技公司,手底下全是那個年代比較稀有的大學生甚至研究生。
我周歲的那天,他開著一輛黑色小轎車回來,往我懷裏塞了一塊成色極好的玉佛,給了媽媽厚厚的一封紅包,紅包裏有整整三百張大鈔,驚動了我們那個小縣城,從此,他成為我們縣所有年輕人的偶像。
沒過多久他結了婚,據說女方家在省城極有權勢,但帶過來一個兒子,比我還要大五歲。他和嬸嬸回來的時候並沒有將他傳說中的繼子帶回來,但是爺爺閉門不見。
奶奶隻是歎氣,私下裏我還看見她抹了淚,可是最後她還是給了嬸嬸一個金戒指。這表明,他們終於承認了叔叔嬸嬸的婚姻。嬸嬸明豔動人的臉,客氣而疏離,我想象不到這麽年輕漂亮的人,竟然有一個比我還大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