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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十一點左右,我剛洗漱完準備睡覺,突然接到阿傑打來的電話,他說她要結婚了。聽到消息的我腦袋頓時清醒,我當然知道他說的是誰,因為大學時我被他倆虐爆,很多人隻知道他們很恩愛,卻不知道阿傑追了她整整五年。
阿傑問我,你去嗎?
我說,我收到了請柬。
阿傑說,一起去吧,我想看她穿上婚紗的樣子,哪怕新郎不是我。
閑聊兩句後我們掛了電話。那一瞬間我突然覺得兩個人的相遇本就是上天注定的事,離開也是。
你達達的馬蹄是個美麗的錯誤,你不是歸人,隻是個過客。
想起很久以前,我把自己寫的故事給他看。他看完之後問我,什麽時候可以把他寫出來。他說,別誇張,實事求是,你把我寫成高高帥帥的籃球少年就成。我說,這還不誇張?我無法將他和高高帥帥聯係,沒法下筆,那就講講我知道的事。
認識阿傑是在初中,細數起來我們從認識成為朋友再成為兄弟也有十多年。我們睡過一張床同一隻枕頭,喝過一瓶水,穿過一件衣服,稱呼對方家長為叔叔阿姨,見過彼此喝醉後的窘態,我們一起光屁股洗過澡,上課時聊過自己喜歡的女孩,甚至知道對方什麽時候第一次打飛機。
有時候兩個人成為朋友不一定做了什麽,但一定經曆了什麽。阿傑和我初中同班,恰好分到同一宿舍,恰好睡覺頭對頭,久而久之自然聊到了一塊。
上初中的時候,周圍已經有一些同學開始談戀愛。我始終認為那是跟風,耍帥裝逼,他們之間極少擁有情感,或許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就很容易吹垮他們所謂的愛情。
我跟阿傑說了之後他很同意我的觀點,並且表示現在不談戀愛,他說初中的女生麵部沒長開,萬一談戀愛的兩三年後發現對方不好看豈不是很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