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我三年貼身助理的李果小姐,死了。
死在了我和她最後一次見麵的一個小時之內。死於謀殺。
我是李果小姐的老板,女作家夏漫。我是謀殺李果的第一嫌疑人。關於這一點,隻有警察李偉知道。
李偉勸我去和警察講清楚。我答應了,目前還沒有去。我要想好如何和警察們交代,在李果死之前很短的時間內我曾見過她,並且和她產生了激烈的衝突,但是我並沒有殺了她。
殺害李果的動機,我有;殺害李果的時間,我有;殺害李果的武器,我有。如何證明我並未殺害她?
其實連我自己都不確定,自己是否真的殺害了李果。
我不確定在激烈的情緒下、在我睡意朦朧的時刻,我會不會借助夢的力量,逃脫法律的製裁,肆無忌憚地將刀捅進李果小姐的左胸膛,惡毒地罵一句:妖豔賤貨!你以為我不知道你和莊永生上床的事?
李果說她看不上莊永生,你以為她說,我就信了嗎?
李果說她和莊永生並無我想象中的那層關係,她說,我就信了嗎?
來來來,你來跟我說說,你的前任們是不是都曾有人和你說過:我和她就是普通朋友。
很耳熟是吧?
當下說的人,是不是都會賭咒發誓?
當下聽那句話的你,是不是也都會說:好的好的,我信你。
但是結果呢?
結果就是,他們和她們,該有什麽關係就有什麽關係。你不想知道的關係,你猜測的關係,統統都會被事實一一驗證。
我們為什麽要賭咒發誓?
因為我們心虛,因為我們自己都不信,因為我們自己也希望用這些強烈的話語給我們不安的內心上一道安全的保障。
所以,你問我,有沒有殺害李果?
我說我沒有,你現在還信嗎?
還沒有等我對警察們坦白我曾在李果被殺的當晚,見過李果的事實,李果的爸媽以及親朋好友們就找上門了。